各庭室、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及黑龙江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着力解决我市林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产权不清、侵权取证难、林下经济方面的生态修复滞后等突出问题,助推绿色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伊春市司法局、伊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伊春市林下经济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伊中法优环办〔2025〕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伊春市林下经济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汤旺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