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政工科副科长蔡祥林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白润博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发言向社会各界公布了5起刑事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手机拨打电话冒充被害人的儿子或者孙子,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在外面与女子发生关系,导致该女子宫外孕,急需手术费为由向被害人骗钱,被害人将钱汇入张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张某某立即打电话告知被告人吴某某迅速到ATM取款机将银行卡内诈骗的钱取出,以此种方法骗取被害人朴某某13 000.00元、魏某某10 000.00元、姜某某11 000.00元、于某某10 000.00元、李某某10 000.00元、王某某22 500.00元、崔某某12 000.00元、姜某甲11 000.00元、赵某某19 000.00元、陈某7 000.00元、武某某8 000.00元、王某甲13 000.00元、刘某某7 000.00元、蒋某某6 000.00元、赵某甲13 000.00元、陈某某 12 000.00元、何某20 000.00元、王某乙10 000.00元、赵某乙18 400.00元、李某11 000.00元、白某某9 500.00元、庄某某43 000.00元、高某14 000.00元、张某甲16 000.00元、李某甲31 000.00元、夏某某21 500.00元、岳某某15 000.00元,吴某某取出赃款后交给张某某,张某某每次分给其300.00至500.00不等。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诈骗所得赃款共计393 900.00元,张某某分得382 400.00元,吴某某分得11 500.00元,赃款均被二人挥霍。
【裁判结果】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400 000.00元;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200 000.00元;对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93 900.00元中未返还的部分,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作案工具手机、银行卡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17年3月16日中午12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打火机、三把刀、尼龙扎带等作案工具,因女朋友张某提出分手后张某某产生想报复的想法,开车来到伊春市汤旺河区群慧园A区11号楼2单元202室张某父母被害人张某某1、徐某某家中,借用卫生间出来后将汽油泼洒在客厅地上,点燃打火机时张某某1扑上来与张某某厮打,张某某先用右手持尖刀捅张某某1前胸、腰腹部、左上臂及双手数刀,又用左手持折叠刀捅徐某某前胸三刀、手指一刀,张某某用该折叠刀捅张某某1前胸两刀,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徐某某胸壁多发开放伤属轻微伤;经法医学鉴定:张某某1失血性休克属重伤二级,左侧血气胸及右侧血胸属轻伤二级,胸部、左上臂及双手开放伤属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张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1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合计42 878.18元;被告人张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合计20 145.03元;
案例三:
【案情简介】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吕某某受张某某(另案处理)的指使,违反国家规定、不履行工作职权,利用交通警察支队收取黑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驾驶许可考试费的便利条件,截留应缴国家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的驾驶许可考试费65 100 447元,用于本单位违规或其它违法支出。期间少征收北安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驾驶许可考试费1 243 470元(已被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检察院追缴,上缴财政);2009年8月,张某某、曲某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吕某某商定,在交警佳园二期项目中,各自购买一户门市房,房款先在单位基建账上出,过后用票据平账。张某某、曲某某、被告人吕某某三人共同贪污1 520 000元,被告人吕某某分得400 000元、张某某分得700 000元、曲某某分得420 000元;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吕某某在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规费科收取的学员考试费中每年贪污300 000元,四年贪污1 200 000元。此款用于购买住房、车库及个人日常花销。综上,被告人吕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 520 000元,分得400 000元,个人贪污公款1 200 000元,两次合计贪污1 600 000元。案发后主动返还赃款1 600 000元(已上缴财政)。
【裁判结果】被告人吕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0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 000元。
案例四:
【案情简介】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以处理客车纠纷、办理病退、办理提职副科级、办理公务员体能测试、购买颗粒机为由,诈骗被害人徐某某 145 000.00元、于某某40 000.00元、孙某某35 000.00元、李某某38 000.00元、李某甲93 000.00元、赵某某45 000.00元、李某45 000.00元、徐某29 000.00元、王某某45 000.00元、曲某某70 000.00元、李某乙96 000.00元。被告人袁某某诈骗所得赃款共计681 000.00元,赃款被挥霍。
【裁判结果】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九个月,罚金人民币300 000.00元;对被告人袁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81 000.00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案例五:
【案情简介】2014年6月3日,被告人姚某冒用其表妹王某某身份信息办理了“王某某”身份证,2015年4月23日,姚某利用王某某身份证办理出国护照及港澳通行证。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姚某持“王某某”身份证、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先后出境香港、老挝,偷越国(边)境四次。
【裁判结果】被告人姚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0 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