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以来,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努力实现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早日实现这个工作目标,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远赴哈尔滨市,执行一起货款纠纷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家住哈尔滨市的被执行人张某某于2015年8月在汤旺河区安某某处购买木材,共拖欠木材款2.3万余元。后经安某某多次催要,陈某某仍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李某某于2016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还欠款2.3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某从2016年7月1日起每月给付安某某货款1000.00元,2017年1月1日开始每个月给付2000.00元,到还完为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开始张某某按协议履行,给付到剩余9000.00元时就不再履行。2017年10月10日李某某到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陈某某来法院说明情况,陈某某都没来接受调查。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决定去其居住地哈尔滨市实地执行。2017年11月7日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二名同志在局长的带领下驱车来到哈尔滨市,最终在一个蔬菜店找到张某某。首先我院工作人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当即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当即表示蔬菜店刚开业经济状况不好不能立即完全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介绍当前的形势和拖延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严肃态度面前,同意先给付一部分,剩余的分期给付,经过同申请人安某某沟通,安某某同意还款方案。申请人安某某与张某某货款纠纷案件在执行局长和其他二位同志齐心协力、相互协作,圆满结案,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满意和赞许。
在今后的工作中,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工作,为实现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