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酿苦果 追悔莫及误人生

  发布时间:2017-11-07 08:43:18


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未遂)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2017年3月16日午时,汤旺河区群慧园A区的一户居民楼里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的恶性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女朋友张某提出分手而产生报复心理,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打火机、三把刀、尼龙扎带等作案工具,到张某父母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客厅地上,点燃打火机时张某父亲扑上来与张某某厮打。张某某持尖刀捅张某父亲前胸、腰腹部、左上臂及双手数刀,又持折叠刀捅张某母亲前胸三刀、手指一刀,之后用该折叠刀捅张某父亲前胸两刀,之后驾车逃离现场。事后经鉴定:张某父亲构成重伤,张某母亲构成轻微伤。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女友提出分手,而心生怨恨,采用在屋中泼洒汽油点燃、用刀捅的暴力手段报复杀害张某的父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张某父母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未提出上诉,现已被送监执行。 

[法官说法]本案中张某某因失恋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美好的青春年华都要在铁窗中渡过。通过此案,警示青年男女在出现情感纠纷时,一定要保持理智的头脑,切勿为逞一时之快而酿下大错。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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