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河法院推行执行威慑机制

发布时间:2012-03-07 14:38:55


     近年来为了解决本院的执行难,实行了一定的执行措施却难以震慑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义务。如一些特殊的执行情形,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而被执行人既有固定资产也有能力偿还债务或支付一定的现金,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存款均不是自己的名字,屡次拘留却难以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加强刑事打击力度(拒执罪),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罪。对拒执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才能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的权威,让拿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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