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有千条规避之妙计 我自有必须执行之决心

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快速执行一起货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8-28 14:11:02


    近日,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远赴五百余公里,执结一起货款纠纷案,这起执行标的额为二十余万元的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

    家住同江市的被执行人陈某某于2015年8月在汤旺河区李某某处购买木材,共拖欠货款28余元。截止2015年10月份尚欠234,000.00元。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要,陈某某仍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李某某于2016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还欠款234.000.00元,及银行贷款利息。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某于2016年5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李某某货款224,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已经到了还款日期,陈某某并没有按期履行。直到2016年7月份,陈某某才给付李某某20000.00元,之后再也没给付。2017年7月26日李某某到本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陈某某来法院接受说明情况,陈某某均未来接受调查。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决定去其居住地同江市实地执行。

    2017年8月15日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二名同志在局长的带领下驱车五百多公里来到同江市。在江边一个采沙场找到陈某某。首先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当即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当即表示经济状况不好不能立即履行。直觉和责任心告诉执行法官,绝不能错过能与被执行人见面的这次机会,如果错过此次机会,下次就不再容易找到相距五百多公里的被执行人了。

    于是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介绍当前的形势和拖延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严肃态度面前,被执行人同意用其所有的一户楼房抵偿债务,当即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交付楼房。申请人李某某与陈某某货款纠纷案件圆满结案,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满意和赞许。特别是我院执行局长为此次执行,不顾腰间盘突出的病痛,强忍腰疼坚持工作,连续在车上来回颠簸十个多小时,同其他二位同志齐心协力、相互协作,圆满完成此次执行任务。他们所付出的辛苦没白费。

    今后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工作,为实现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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