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冯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7-08 16:33:00


    2014年12月4日晚23时许,冯某在汤旺河区滨水家园17号楼4单元二楼西厅王某家的楼道里与王某发生口角后踹了王某的母亲(原告)腹部一脚,经伊春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心血管神经症、住院治疗15天,住院期间由原告女儿王某护理。

    法院认为,被告冯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合计4 933.61元,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纠纷案。冯某、王某因为纠纷发生争执,冯某遂来到王某家中,在楼道内遇到王某,双方发生争执不能冷静处理,冯某踹了王某的母亲腹部一脚,导致王某的母亲被伤入院,理应赔偿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

    有一部分人特别是血性方刚的年轻人,似乎更愿意用拳脚相加的暴力手段来“摆平”与他人的纠葛,但一个法治社会不容许他无所顾忌地施暴,如果后果严重,他不仅要接受刑事惩罚,更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伤害赔偿、经济损耗等多方面的负面成本。有句流行语叫“冲动是魔鬼”,真是说对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