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贪污案背后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3-17 16:22:41


    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某某在经营伊春市汤旺河区海尔专卖店和美的电器商店期间,利用汤旺河区商务局和财政局授权审核购买者资格,并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款的职务便利,先后冒用刘华某、刘东某等20人的身份信息,用其截留的75张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虚开家电下乡新产品专用发票,虚报套取国家75件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18 694.39元。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代表国家从事经销家电下乡补贴商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18 694.39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8 694.39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自实施以来,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经销商大有人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大有人在。

    究其原因,一是国家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力度不够,家电下乡活动是一个新兴的惠民政策,对其的认知很陌生,大部人只知道家电下乡和打折是一个道理,拿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理,并不知道其中的具体过程。特别是现在的老百姓不注意个人证件的保管,特别像我们这样偏远地区的群众对其个人的信息保密更是缺乏认识,致使他人利用自己的证件、个人信息等搞违法犯罪活动。像这个案例就是消费者不注意自己证件的保管,商家向其本人借时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借出,还有一些人连问都不问借证件的用途,致使商家钻空子将下乡补贴套出,而本人未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后,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事,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进行约束,但是由于家电下乡直接面对广大农民,补贴对象多而杂,农户住址与乡镇相隔甚远,又经常不在家,联系方式多变等因素,这些都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有些问题也就不了了之。

    家电下乡政策虽然在我区已经到期,但还会有新的补贴政策出台。因此,相关监部门应该吸取此次家电下乡的经验教训,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加强防腐思想教育,确保各项政策能实际落到老百姓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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