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能办廉租楼,诈骗钱财终返还

  发布时间:2016-03-17 16:21:53


    张某自称能办廉租楼,诈骗被害人李某8000.00元钱。2014年5月16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诈骗一案,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2013年7月份,张某听说被害人李某要办廉租楼,就以能给李某办理廉租楼的方式骗取她8 000.00元,被告人张某并没有办廉租楼的能力,就是想骗李某的钱,才说自己能办廉租楼,好让李某相信。因为张某的老伴有病需要钱。将在李某那里骗取的8 000.00元钱都给自己的老伴看病花了,其老伴王某也不知道看病的钱是诈骗来的。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主动将骗取的8000.00元钱全部返还给了被害人李某,并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8 0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在2013年10月29日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诈骗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全部返还赃款,并积极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具此,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6 000.00元,缓刑四年。

    分析本案,这类案件中的犯罪人骗术并不高明,只是被害人法治观念淡薄多存在侥幸心理。害人之心不可能,防人之心不可无,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切忌有贪小便宜的心里,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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