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法官干警对新解释条文的理解掌握和在具体工作中的适用能力,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举行了以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活动,由本院党组书记、院长荣涛同志对全院干警进行了授课。
学习中,荣涛院长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重难点内容作了重点解读,并结合立法本意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具体事例,进行了详实阐释和讲解。
此次专题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参与讨论该规定的积极性,参加学习的干警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把该规定的精神吃深吃透,严格规范公正司法,依法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