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河区法院继续实行“六调解法”

发布时间:2012-03-02 09:03:32


       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巧妙地运用六种调解方法,使我院今年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成功率大大提高。2011年案件调、撤率达到93%。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这六种方法是:成立速裁法庭、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心理相容、情理兼用法,以诚心和爱心打开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法,根据需要适时邀请人民陪审员、社区有关人员或当事人亲属到场协助法院调解;适当冷却法,对于一时难于调解的案件,先把案件搁下,给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也使法官有调解余地;四级调解法,法官助理先调解,然后由主审法官调解,仍然调解不了的案件,由庭长进行调解,庭长调解不成的案件由分管院长调解;全程调解法,主要做好庭前调解、做细庭上调解、做实庭后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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