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于2014年5月在汤旺河区伊嘉中路北侧购买一户住房,并进行货物运输业务、后因琐事与邻居李某某的关系日趋紧张,达到了无法缓和的程度。2014年10月的一天,因邻里关系紧张程度加剧,李某某遂将其家北侧用于日常通行的便道埋上柱脚,夹上障子,堆上柴禾。导致陈某出入库房道路被堵死,车辆无法通行,货物无法运输,库房货物积压,造成一定损失。
陈某为消除这一不利自己的后果,先后找到社区、派出所主持调解,此做法非但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使李某某心理更加不顺畅,情绪异常激动。社区和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便建议陈某起诉至法院。
汤旺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主管立案工作副院长刘德慧同志仔细阅读了原被告陈某和李某某的诉讼理由和答辩情况后,将其双方请到办公室进行调解。刘副院长以邻里乡情为切入点,向其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让其二人认识到自身做法的不当之处。然后又分别做双方工作,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最终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在刘副院长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一起愈演愈烈的邻里纠纷以双方和好、原告撤诉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