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仅用十天时间,执结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执行案件,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人贾某是新青区居民,2011年11月19日来汤旺河区一个施工工地打工,在从事架子工工作时,从架子上跌落受伤,经鉴定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虽然施工方负责人支付了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但对于残疾补助金赔偿方面产生纠纷,经汤旺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施工方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施工方再赔偿贾某五万元损失的调解协议,定于2014年5月1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施工方没有按期履行,申请人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案件时间较长,给申请人造成很大痛苦,做为外地人同时担心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情绪很不稳定。法院执行局人员了解此情况后,立即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推脱,以此拖延时间。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并对其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再次找到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执行,否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被执行人才履行了给付义务。及时得到执行款的申请人高兴而回,执行人员脸上也露出轻松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