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旺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大力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多措并举。通过采取悬赏公告,借助被执行人的亲属向被执行人传递法律政策、做被执行人亲属工作等方法,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工作,对一件人身损害赔偿和一件工伤赔偿二起积压多年的渋民生执行案件予以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执行人常某于2001年10月22日因亲属之间的琐事,将徐某打成重伤,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民事赔偿方面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分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4000元,常某履行5000元后,不再履行。徐某到汤旺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经调查被执行人已经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使案件一时没有得到执行。虽然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过被执行人居住地的线索,但通过调查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今年1月初,执行人员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嘉荫县的一个边境小镇打工,执行人员及时采取行动,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不然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严下,被执行人向其亲属和朋友筹借钱款履行了赔偿款。
被执行人溪某2002年1月其租用的木器厂内发生工伤事故,致使一名工人受伤不治死亡,溪某支付受害者家属3000元费用后,不再支付其它费用,并弃厂离开本地。2004年1月溪某被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应支付受害人各种费用16578元及2人每月的245元的抚养费,受害人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经调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近年来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在新闻媒体上登载和播放悬赏公告,多次找其亲属做工作,通过亲属向其传递法律政策,使其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在执行人员的不断努力工作下,被执行人通过其亲属代表本人与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予以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