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19 10:23:59


    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政法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从严治警的“三个必抓”、“六个必做”等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加强以促进为民、务实、清廉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局面。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我院2013年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政工科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中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二、责任范围和分工

    1、院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调查、分析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新思路、新举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党纪、政纪,确保法院审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开展。

    (二)切实抓好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探索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监督机制,加大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坚持全院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行为规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从严治警“三必抓”、“六必做”、认真学习党委和上级法院部署的各项学习内容;

    (四)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五)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审判执行纪律和其他党纪条规,防止和纠正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奢侈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现象,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六)领导、组织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领导、组织政工部门开展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党组书记、院长职责。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内容包括:

    (一)掌握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从源头上预防、惩治腐败现象的方案、措施;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通过述职、述廉、座谈、检查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三)领导、支持政工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建设,加强组织协调、解决纪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并将反腐倡廉教育渗透到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党组书记、院长负责开展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新担任部门正职人员廉政谈话。

    3、副院长、党组成员职责。副院长、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内容包括:

    (一)领导和组织分管单位贯彻落实本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队分管单位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制度;

    (四)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新提职晋升的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4、政工科等部门应按照其职能和工作特点,承担以下责任: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对党员干部、法院共组人员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培训学习,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积极做好司法防控工作,完善督促检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完善督促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参与对全院有关工作的廉政监督、考核;组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查处案件与维护干警合法权益有机结合。

    5、各部门庭室队负责人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内容包括:

    (一)保证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得到落实;

    (二)经常研究分析本单位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激励制度和审判执行纪律的情况。认真对待当事人和其他群众的反映,发现有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违规过问职务外案件,违规进行委托评估活动,有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的吃请、送礼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倾向性问题,落实好谈话提醒制度;

    (三)定期向党组有关部门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支持配合政工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党员教育为载体,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号司法防控工作,找准岗位风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集中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学习或收听收看反腐倡廉、审判执行纪律材料或专题片;年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讲廉政、见廉政的浓厚氛围。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广大干警树立防腐拒变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2、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本院廉政制度建设。进一步制定和修改完善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案件质量差错责任追究办法》、《法院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以廉政教育制度、廉政预防制度和案件查处制度,逐步形成以廉政教育制度、廉政预防制度和案件查处制度为核心的完备的廉政制度体系。

    (二)建立为不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上级法院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监督,继续加大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便利,促进司法公正。

    3、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三必抓”、“六必做”、《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督查。即:一是加强对审判、执行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的重点环节和鉴定、评估管理的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司法作风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遵守上下班纪律和“五个严禁”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遵守庭风庭纪监督检查,逐步纠正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举止不端庄,语言不规范,行为不检点,着装不规范和不按时开庭等问题;重点加强对车辆管理的监督检查。三是建立部分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对于部分重点案件、信访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实行回访当事人、代理人,通过回访了解我院法官在遵守廉政纪律、审判作风等方面情况。

    4、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线索的查处工作,做到件件有交代,时时有落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5、建立廉政档案盒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干警廉政档案,收集记载干警年度考核、工作业绩、受表彰奖励以及被举报投诉和查处情况。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即涉及本院干警提拔任命或者干警被投诉有不廉洁行为的,由院领导或政工人员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6、设立网上举报电子邮箱、投诉方式。

    7、对于执法、执纪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和检查。

    8、弘扬正气,加强正面宣传,对那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拘礼拒贿的先进事迹进行通报表彰。

    四、责任考核、追究

    1、政工科负责对本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3、政工科坚持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着力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各项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居安思危,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性,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法院工作中去。

    4、政工科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问题,应责令相应单位及时纠正。责任追究要求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次要领导责任,向党组汇报后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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