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汤旺县人民法院一名干警获“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作者:队伍建设科 徐树婷 发布时间:2026-01-23 15:31:15
1月23日,汤旺县总工会召开劳模座谈会,宣读了《中共汤旺县委汤旺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汤旺县第一届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汤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胜荣获“汤旺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张胜,女,汉族,199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汤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她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满腔热情与执着热爱守护公平正义,彰显了新时代青年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张胜同志自入额担任员额法官以来,共办理执行案件296件,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终本率、执行到位率均优于合理区间,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5面。组织开展“小额速执”专项执行行动、“终本案件有序退出”行动,一大批陈年积案得到了清理,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探索建立执行立案前的矛盾化解机制,推行和解前置的工作模式,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即时履行,切实减少诉讼案件衍生的执行案件数量。自开展执源治理工作以来,成功督促和解案件30余件,兑现金额达40多万元,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张胜同志勇于攻坚克难,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依靠扎实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不畏困难的进取精神,努力提升执行质效,用真金白银回应群众的司法期待。
下一步,汤旺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在典型培育上下功夫,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励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从榜样事迹中汲取践行使命的精神力量,共同书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文章作者:队伍建设科 徐树婷
编辑: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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