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广大党员、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汤旺河区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制约、监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
主要目标:(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2)强化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3)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党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及时,公开的结果客观公正。
3、党务公开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党务公开要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一年的规范完善、提档升级,使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党务公开工作达到有组织机构、有公开目录、有活动场所、有公开载体、有考核评价机制、有配套制度、有公开档案、有实际成效的“九有标准”。其具体内容是:
1、有一个健全的党务公开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指导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党务公开工作的合力。
2、有一个内容详备的党务公开目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根据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特点,把党务公开的内容在公开之前分类型、分层次、分级别编制目录,细化公开内容,依照公开目录有计划地公开。目录框架科学合理,逐步完善,不断拓展党务公开内容,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3、有一个党务公开活动场所。确定专用的办公场所作为党务公开活动办公室,配备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意见箱、意见登记簿等设施,能够接待本单位的党员群众反馈意见、查阅资料、阅读文件等。
4、有标准较高的党务公开载体。利用会议、媒体等载体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利用法院网站和设置公开栏、意见箱等形式和载体进行党务公开工作。
5、有一些有声势影响的党务公开活动。除确定党务公开日定期开展党务公开活动外,哈药通过开展党员群众交流会、党员定期评议、领导接待日等活动,加大党务公开宣传力度,扩大党务公开工作的影响,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6、有一套系统完善的党务公开制度体系。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科学推进和规范运行,要建立健全以《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务公开书记接待日制度》、《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等制度体系,为党务公开的科学合理、顺畅有序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7、有一个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党务公开落实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8、有一套较为规范的党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活动开展后,要建立公开档案。公开内容审核后,有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把党务公开活动的开展情况记录在档。把会议笔记、意见反馈登记簿、统计表册等各种资料簿册分类装订,存放在档案柜,以便党员群众查阅。
9、有一些具有特色的亮点和实际成效。通过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党员群众干事创业积极性,在本单位发现并树立一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形成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亮点。
四、运行机制
院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是:党支部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政工科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
1.党支部统一领导:院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职能部门要根据党务公开的规定,承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的收集、归纳、整理等事项,并对所公开的内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并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实施进行督查。
3.政工科协调监督:政工科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
4.群众积极参与:党务公开要全面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党群关系,拓展沟通渠道,增强党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并与汤旺河法院网党务公开专栏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五、党务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干警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进行公开。具体内容包括(详细见公开目录):
(1)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等。主要包括:年度重大工作安排;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决定;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大额资金开支情况;其他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干警普遍关注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措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及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结果;作风建设情况;诫勉谈话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推荐后备干部、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公务员和合同制人员录用、奖惩等情况。
(4)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考评;本院干警以及合同制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考评;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5)党组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及落实情况;党员教育、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表彰奖励和组织处理情况;支部及支部委员变动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六、公开形式、程序和时限
党务公开要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通过户外公开栏、信息简报、 汤旺河法院网以及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对党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或所涉个人提供,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审核。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以上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6月5日)
1、安排专题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中央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学习资料,认真进行学习和自我教育,提高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2、开展调查研究。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找准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党员干部对党务公开重要意义认识上存在的思想问题、党员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热点问题、党务公开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制约党务公开的机制问题。
(二)深入推进阶段(6月6日-8月30日)
按照区委确定的党务公开标准化示范点,全面、细致、带头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规范升级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1、通过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完善党务公开工作。
2、全面总结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的好做法好经验,并提炼上升为制度,用制度的形式规范下来。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要在原有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重点是规范好9项基本制度:
⑴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区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⑵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点题公开)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当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⑶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⑷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采取会议通报和载体通报两种方式,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干部、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重大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以及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
⑸党务公开书记接待日制度。党组织负责人要直接接待受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本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出事件的意见和建议等。
⑹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五年。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的,可以续聘;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被聘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⑺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⑻党务公开与审判公开的联动制度。建立党务公开与审判等其他公开协调运行的联动机制,以党务公开推动其它各类公开。
⑼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归档材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管理;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党务公开档案保管时限按内容不同,分别按短期、长期档案进行保管。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明确验收标准。按照区委制定的“九有标准”,接受党委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及检查。
2、开展自评。要对照上级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区委制定的“党务公开工作验收标准”进行自评,通过检查对照,逐项创建达标,确保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3、在完成区委的考评验收工作后,召开院党务公开工作总结会,通报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党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工作。
四、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深化对党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意识及责任意识,进而使法院党组织最大限度地凝聚党员智慧和力量,激发党组织活力,进一步形成党的领导的巨大合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三)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坚持把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与完成党务公开工作任务有机统一起来,以党务公开推动党组织的全面建设,努力实现党务公开与科学发展两促进、两提高。
(四)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开栏、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