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法治频道《新闻法治在线》播出!——汤旺县法院:莫让“渔网”触“法网” 发布时间:2025-07-18 16:08:03
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汤旺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为保护渔业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被告人董某某、于某为牟利使用提前准备的200个花篮子在黑龙江支流水域乌云河河流富强至繁荣河段非法捕捞渔获物157公斤,次日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汤旺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渔获物价格为4342.62元。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鉴定:渔获物种类为泥鳅、洛氏鱥、蛇鮈、鳑鲏,花篮子为禁用网具。因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黑龙江支流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汤旺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汤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某、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两名被告人交纳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26055.72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本案是汤旺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前,部分人民群众总觉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用地笼网捕鱼就是罚点钱,没想到会构成犯罪。”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还会导致水域生态链断裂,生态修复的任务也更加艰巨。
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两名被告人赔偿水生生物资源的生态修复费用,并将收取的生态修复费用于恢复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追求。
来源:新闻法治在线
编辑:王胜男
一审:王胜男
二审:徐树婷
三审:胡孝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