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法治频道《新闻法治在线》播出!——汤旺县法院:朋友借款起矛盾 先行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07-23 16:54:39






视频案件介绍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两个人是朋友关系,原告王某现已72岁,被告王某现71岁。被告以房屋动迁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在这之后另向原告借款3万元,但这3万元被告称已经偿还完毕。因借款次数多,双方对于之后另借款的3万元还款事实认定不清楚。原告王某称,还款3万元是5万元借款之外的钱,并不包含在这5万元借款里,被告王某称这3万元偿还的就是5万元借款,另外的3万元早已经还清,并且销毁了借条。因双方观点不一,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汤旺县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解决双方的纠纷。由于双方是朋友关系,平常的关系也较融洽,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了法庭,对双方进行积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是家里唯一劳动力,并且本身患有心脏病,儿子又双目失明,在劝说原告能否同意被告分期还款的情况下,也能减轻被告负担。

友情无法用金钱衡量,但因债务诉讼彻底决裂,未来可能追悔莫及。针对老年姐妹经济能力有限的事实,法官未简单判决“一次性还清”,而是提出分期还款,减免利息等灵活方式。

在本案中,法官切实体谅到双方家庭实际困难和老人的健康状况,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根本目的,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由于双方年岁过大,身体不好,在调解过程当中,更注重方式方法,用通俗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确保双方的理解,并且老年人的身体不好,情绪激动时更容易犯心脏病、高血压,及时安抚她们的情绪,能够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法官通过调解成功化解70多岁姐妹欠钱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专业性,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社会责任感。





来源:新闻法治在线

编辑:王胜男

一审:王胜男

二审:徐树婷

三审:胡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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