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和合金融”治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7 09:18:00


本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和合金融”治理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汤旺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7日



汤旺县人民法院

“和合金融”治理模式实施方案


一、聚焦高频需求,创新调解模式

一是关口前移。将法院调解关口移至诉前,在建立金融“共享法庭”,将诉讼窗口前移至银行,选任银行从业人员组成人民调解专家库,随机抽选、交叉委派,在法院授权下开展全天候解纷服务。

二是分类解纷。根据企业不同偿还能力,创设“ABC分类解纷模式”,针对潜在的不同类型贷款风险,为银企提供“以贷还贷”“分期展期”“减免息费”等多元化解纷方案,调解协议由法院备案后延期确认,避免企业进入诉讼名单,减少跟风诉讼和银行抽贷、断贷、压贷。

三是信息共享。打通政府、司法、银行、企业四侧数据壁垒,以金融纠纷全生命周期治理为主轴主线,定期对企业情况进行及时反馈,为企业精准体检,为分类处置赋能,构建多跨协同金融治理格局。

二、聚焦高效处置,优化诉讼流程

一是设立专门法庭。成立金融审判庭,配备2名法官,专人专岗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实行金融案件“一庭式集约化”审理,全力提升诉讼服务满意度。

二是开展合作调解。对诉前调解失败的案件,实行“人民调解员+员额法官”的合作调解模式,由法官主导,以“专家门诊”的形式进行再次调解,实现能调尽调。

三是简化处置方式。批量运用“支付令”程序,简化诉讼流程,短平快处置纠纷,缩短诉讼时间,节约诉讼成本。

三、聚焦高质服务,完善执行机制

一是推行“活封”“活扣”机制。贯彻善意执行理念,通过扣押财产权证、限制转移等方式,允许企业正常生产,减少机械执法、简单执法给企业造成的伤害。

二是建立信用激励制度。设立“纳失宽限期”,对积极申报财产且不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恶意逃债情形的企业,暂缓纳入失信名单,最大限度保护涉诉企业的商业信用。推出“诚信指数证明”,对经评定信用良好的企业,向银行出具诚信指数证明,为企业获得新贷“输血”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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