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1 10:04:54



本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关于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汤旺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日


汤旺县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的实质化运作,切实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进一步降低矛盾纠纷化解成本,以能动司法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实施范围】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应贯穿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判管理全过程,覆盖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执行各部门。

院庭长、承办法官、辅助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

第二条【评估内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司法公开、审判管理等环节的司法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的不利影响,尽量采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司法措施,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第三条【评估方式】对涉企案件,各环节都应分别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附卷。

对企业为原告的案件,应向企业代理人询问对企业存在的经济影响,对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应向原告告知对企业造成经济影响应承担的责任。

案件涉及辖区内重大项目、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等重点企业的,应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中进行记载。

应了解争议焦点和司法公开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中进行简要记载。

第四条【评估结果】承办人员应综合案件事实及了解到的企业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诉讼影响等,对案件进行认真评估。评估结果采取“红、黄、绿”三种方式,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标注。标注红色代表司法行为影响大,甚至需要禁止作为,向院长报告后采取措施,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报告;黄色代表司法行为影响较大,需要谨慎作为,此类案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后采取措施;绿色代表司法行为影响轻微,可直接采取措施。

第五条【立案环节】立案阶段,立案人员在收到涉及企业的材料,首先进行涉企案件标记,然后认真审查,全面了解争议焦点,对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初步评估。要根据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其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等更为合适且便捷的解决方式。

第六条【保全环节】保全阶段应重点评估保全的方式、强度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应采取对被保全企业造成损害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保全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一般按下列要求进行保全:

应向申请保全人告知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的内容和后果,引导申请保全人谨慎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人坚持申请的,应当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并进行释明相关法律的工作。

被保全企业针对财产保全提供反担保,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变更保全标的;反担保财产充分有效的,应裁定解除保全;被保全企业将资金汇入法院账户担保执行的,可以不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案件性质,事实及可预见的裁判结果,协调申请人与被保全企业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范围、种类、数量、金额、期限及保全方式等,尽量采取“活封”“活扣”等对企业生产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

严禁超标的查封民营企业财产,对经认定为恶意财产保全的,应驳回其申请,并依据情节给予罚款、拘留。

第七条【审理环节】审理阶段重点评估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要杜绝就法律讲法律,就程序讲程序,就办案讲办案的思维和做法。一般按下列要求进行审理:

刑事审判要坚持法治思维,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涉案企业家被拘留、逮捕,可能产生负面经济影响的,应评估是否必须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共同进行评估并依法酌情调整或采取相应防范处置措施。在适用刑罚时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尽量判处非监禁刑。

民事案件应重点评估审理时长和裁判结果对企业的经济影响,依法保护企业产权,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努力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预估裁判结果对企业上市、贷款、投标、合并重组有重大影响的,应呈报分管院长。对于涉众型案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对企业生存不良影响的,重点跟进,以平衡利益为取向,兼顾依法、平等。

涉企案件需鉴定、评估、审计的,承办部门及司法技术部门应跟踪评估工作进度,确保鉴定、评估、审计意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

第八条【执行环节】执行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重点评估执行行为的方式、强度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一般按下列要求执行:

应对被执行企业财产进行识别,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得将执行标的随意扩大到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家庭成员财产。

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有多个可执行财产的,应评估各财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尽量优先执行对生产经营较小的财产。

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在变现被执行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时,企业有处置渠道的,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保全财产的市场价值。

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被执行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职工工资和原材料购入资金,保留必要往来账户或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执行。

第九条【司法公开环节】司法公开应避免给诚信经营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一般按下列要求进行:

立案、审理部门应询问企业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对企业是否存在影响。文书上网影响诚信经营企业的上市、贷款、投标、评选先进称号的,以及涉及商业秘密或商业信息的,经企业申请,可以不公开。

涉企新闻报道应通过审查后由法院对外宣传部门统一发布,涉及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负面审判信息,一般不对外报道。

第十条【审判管理环节】审判管理应严格把关流程审批,对各环节的经济影响评估进行评查。一般按下列要求进行:

加强涉企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扣除、延长、中止情形,督促涉企案件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案件质量评查时应查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是否入副卷,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

第十一条【强化立审执衔接】对企业为原告的案件,承办法官及辅助人员应贯彻登记立案的要求,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完成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工作。

第十二条【通报制度】重大涉企案件实行通报制度。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监察、审管部门遇敏感性⑷禾逍陨嫫蟀讣模Ρǜ娌棵鸥涸鹑耍⒏萸榭龀时ǚ止茉撼ぁ⒃撼ぁ⑸霞斗ㄔ海⑾蛘泄夭棵磐ūā�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优质体验,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立案、审判或执行等阶段,承办法官或工作人员第一次接待企业当事人时,应引导涉案企业填写自评表或提供自评意见,解释填写说明,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企业不填写或不提供的,应做笔录或工作笔录予以说明,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填写。

企业自评表从资金周转、人力投入、经营风险、信用评价、其他等五个方面进行自评,受影响程度分为无影响、较小影响、较大影响、严重影响等四个层级。

第三条承办法官或执行员应结合企业的自评意见,根据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进行实质性评估认定,对受影响程度评定蓝色、黄色、红色三个评级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蓝色评级:综合认定对企业有较小影响。

黄色评级:综合认定对企业有较大影响。

红色评级:综合认定对企业有严重影响。

第四条蓝色评级案件的认定,由部门负责人认定并进行案件处理过程监管。黄色评级案件的认定,由分管院领导认定并进行案件处理过程监管。红色评级案件的认定,由院长认定并进行案件过程监管。

第五条承办法官或执行员应根据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认真分析企业的自评意见和司法需求,采取快速立案、审慎保全、优先审理、破产重整、高效执行、信用修复等应对措施。

第六条承办法官或执行员应根据案件评级等次,向不同的监管责任人层报工作情况及案件办理意见,既可以通过书面报告、文书阅核等方式汇报,也可以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会议汇报。

各审判执行部门应每月定期汇总本部门涉企案件分级评估工作情况报院领导,并提交审管办备案。




附件2:

红黄蓝标准

(一)确定风险划分的标准依据:

1.涉案金额大小:对企业的财务风险影响,案涉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

2.群体事件可能性:根据企业的历史数据、案件性质、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3.案件处理难度:案件的复杂性、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等进行分析。

4.信访、诉讼风险:根据企业在诉案件情况、历史因素、当事人诉求等因素进行分析。

5.执行能力:根据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分析企业的执行到位能力,对企业采取合理可取的执行措施。

(二)风险等级:

1.红色等级高风险、严重影响

案涉金额(或经企业自评经济损失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超过80%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案涉群体性利益、案涉长期信访者、由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执行后企业势必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

2.黄色等级中等风险、较大影响

案涉金额(或经企业自评经济损失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低于80%但超过40%的,案件法律关系涉及3个、可能存在信访,执行难度较大或执行后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可能导致企业进入破产的案件。

3.蓝色等级低风险、较小影响

案涉金额(或经企业自评经济损失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低于40%,案件涉及法律关系2个以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执行后对企业经营无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实质性评估

1.法官评估。在立、审、执各个办案节点由立案人员、承办法官、执行法官对案件的办理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

2.企业自评。在立、审、执各个办案节点向企业发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由企业进行自评。

3.专业评估。对部分涉及重点企业的案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工商联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案件的办理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专业评估。

(四)评估结果运用

1.确定为红色等级的案件,先按照四类案件监管管理规定执行并标识为四类案件,对该类案件主打繁案精办,采用一案一策督办管理制度,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多环节做好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帮助其化解矛盾。

2.确定为黄色等级的案件,一律按涉企阅核制落实监管职责,对该类案件推行边审理、边调解办案模式,充分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分析利弊,促使矛盾纠纷化解。

3.确定为蓝色等级的案件,推行快立快调快审、促成执行和解,审慎采用执行强制措施,优先适用对自动履行的企业采取执行费用减半、信用修复等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附件3:

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涉诉案件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涉诉案件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涉诉案件概述

 

案件起因

 

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案件进展和预期结果

 

经济影响自评:

1.直接经济损失:

  (1)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

预计金额

 

  (2)因涉诉导致的业务停滞、订单取消等损失

预计金额

 

  (3)资产查封、冻结等导致的无法使用、收益损失

预计金额

 

2.间接经济损失:

  (1)企业声誉受损导致的客户流失、合作伙伴解约等损失

预计金额

 

  (2)企业内部管理、运营受到影响导致的效率下降、成本增加等损失

预计金额

 

  (3)其他间接经济损失

预计金额

 

3.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1)对企业战略规划、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影响

 

2)对企业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影响

 

3)其他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应对措施及建议

1.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2.建议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自评结论


   经自评,涉诉案件对企业经济影响的总体程度为

注:本自评表仅供企业自行评估涉诉案件对企业经济的影响使用,不作为法律意见或建议,请在自评的过程中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供法院参考,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法院将根据案情酌定考量。

附件4: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

案由

 

案号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蓝色等级

填写案件相关事实及认定理由。

(示例)经评估各方自评意见,并审查佐证材料,本案标的额较大、双方均投入大量人力成本,案件处理结果会对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但考虑到双方均为大型企业,注册资本均过亿,工作人员超过1000人,综合认定本案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影响为较小影响,评估等级为蓝色等级。

黄色等级

红色等级

应对措施

从快速立案、审慎保全、优先审理、破产重整、高效执行、信用修复等方面写明具体应对措施。

(示例)本案已优先安排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开庭审理,开庭前安排一次庭前会议,安排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庭前调解。如调解未成功,争取在开庭后一个月内审理完毕。

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

 

院长

 

处理结果

(示例)本案经法官主持庭前会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续将继续跟进,督促被告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备注:1.案件经济影响评级分为较小影响(蓝色等级)、较大影响(黄色等级)、严重影响(红色等级),分别由庭长、分管院长和院长进行审批;2.本表中针对涉企经济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审批的,由审批人填写审批意见,其余事项由案件承办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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