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新闻发布会|汤旺县人民法院发布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队伍建设科 刘冬雪 发布时间:2025-05-07 15:25:54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5月7日,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面向公众发布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
【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末,被告人王某江以食用为目的,在伊春森工某林业局某林场农用地旁放置猎套用于猎捕狍和野兔等野生动物,猎捕到一只狍,在其将狍解冻时被公安机关巡护发现。经鉴定:王某江非法猎捕物为雌性狍一只,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江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10000元;在案扣押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典型意义】狍于2021年被列入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江的犯罪行为,违反了狩猎法规,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刑事责任。只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保持身体力行,人与自然才会和谐共生。
文章作者:队伍建设科 刘冬雪
编辑:王胜男
一审:徐树婷
二审:胡孝君
三审:白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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