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汤旺县人民法院组织公职人员旁听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 作者:刑庭 冷尚 发布时间:2025-04-18 15:47:47
为充分发挥旁听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4月18日上午,汤旺县人民法院组织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30余人,旁听了一起公开开庭审理的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在审判员的主持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2024年12月,被告人赵某龙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民警查获。经过专业检测,被告人赵某龙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7.2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龙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大家“沉浸式”地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教训,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了更加直观、形象的认识,纷纷表示将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以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酒后不碰方向盘,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下一步,汤旺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推进平安汤旺、法治汤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作者:刑庭 冷尚
编辑:王胜男
一审:徐树婷
二审:胡孝君
三审:白润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