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法院乌伊岭人民法庭 多元解纷协同发力 打造新时代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10-12 16:49:44



龙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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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汤旺县法院乌伊岭法庭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 经验”,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 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一、推动构建融入基层治理化解纠纷体系

(一)全面融入基层治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该法庭深度参与 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融入综治中心工作,着力搭建人民法庭与党委、 政府之间的综治联动、信息互通桥梁,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化解。由乌 伊岭法庭牵头,镇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为成员单位, 常态化开展联席会议,联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利用“龙法和云 法庭”小程序、“伊网通”APP,落实“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 基层治理模式的工作部署,将纠纷排查、释法答疑、纠纷转办、反馈 落实实现一网通办。

(二)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作用。推动构建“四 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立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 联动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会商,增强矛盾 纠纷排查,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 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年初以来,乌伊岭法庭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与综治中心和多部门高效衔接、密切配合下,运用“诉前调解+司法 确认”模式,将 10 余件矛盾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

(三)推动法官信息公开。力打造“法官进村、就地解纷、诉不 入庭”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实现“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 林场一法官”全覆盖,该法庭为辖区村屯、社区、林场配备了法官和 联络员,专门为基层群众提供纠纷调解、信访化解、法律咨询以及普 法宣传等多元化的司法服务活动,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 里”,提升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今年以来,该法庭化解矛盾纠纷 40 余件,接听咨询电话 80 余次,走 访宣传 10 余次。

二、推动构建多元解纷体系

(一)加强“府院联动”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不断助力完善 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已 与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环卫、住建、劳动、森工等多家职能部门 达成联动共识。该法庭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 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对属于“高发频发”的地域性、类型化矛盾纠 纷,深入分析争议成因,积极向有关部门开展会商,提出意见建议。过去一年,与政府各职能单位协作化解了多起买卖合同纠纷、物业合 同纠纷、相邻纠纷,其中一起黑木耳菌种购销合同的纠纷,因社区提 供纠纷线索,乌伊岭法庭提前介入,为当事人挽回 80 余万元的经济 损失。

(二)加强多元解纷推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坚持专业调解与多 元化解相结合,聘请法院离退休老法官,建立“老法官工作室”,老 法官积极参与到多元解纷工作中,用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 识化解矛盾,让简易纠纷就地化解、就地确认、就地履行,形成纠纷 零距离快处理“程序链”。积极引进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调解, 选聘具备行业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的调解员,逐渐形成人民调解、特 邀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形式参与的多方联动解纷模式。目前已经与 蜂产品、菌类种植、林下经济产业等条线的龙头企业达成共识,协助 人民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弥补人民法庭专业领域知识的不足,对纠纷 调解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三)引入地方支柱企业共建调解机制。结合乌伊岭镇林业转型 发展实际,伊春森工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下设 11 所林场分公 司,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全镇总人口占比较高的现状,该法庭聘请 13 名林场分公司干部职工作为调解员,充分发挥当地干部“人地两 熟”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隐患。


三、推动构建一次性解纷体系

(一)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将该法庭立案窗口作为法庭案 件流转的重要环节,着力做好诉调衔接、释法答疑、案件初调、繁简 分流工作。对于家事、邻里、小额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 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将案件转办给员额法官或推送给调解组织(调 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对于无调解基础的小额诉讼纠纷,做好标记, 及时转办至审理环节,进行便捷高效审理。通过发挥立案窗口“总枢 纽”的调度、协调功能,形成了分流引导、诉调对接、司法确认“三 点一线”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格局,满足当事人一站式多元解纷需求,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诉前调解成功案件量和成功率大幅上升,新 收诉讼案件大幅下降。

(二)加大财产保全力度。该法庭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流程,明 确了操作规范。在立案阶段,向符合财产保全案件当事人发放《诉讼 保全告知书》,告知财产保全的目的、内容、程序、期限以及财产保 全对于依法保障合法权利的优势,对于经告知仍不保全的,在审判阶 段再释明,尽可能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三)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纽带作用。该法庭在辖区范围内建立 了社区、村屯、林场调解员常态化联络制度,聘请社区网格员、林企 干部职工、村委会干部为调解员,建立网格员、调解员微信联络群, 以定期社区、纠纷反馈的形式,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法庭法官与 辖区调解员结对共建,指导调解员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文章作者:乌伊岭人民法庭杨会斌

编辑:王胜男

一审:王胜男

二审:胡孝君

三审:白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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