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新闻发布会|汤旺县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作者:队伍建设科 刘冬雪 发布时间:2024-07-25 10:4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7月25日,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面向公众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陆某有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5年春季,被告人陆某有私自驾驶农用四轮车挂小耙在乌伊岭林业局某林场分公司某施业区内非法开垦林地种植黄豆和小麦。经鉴ǎ欠ㄕ加昧值孛婊�12.30亩,鉴定地块种植农作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损坏,造成林地毁坏。汤旺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并对陆某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陆某有赔偿已侵占和毁坏12.30亩林地植被恢复费人民币16400元。
【裁判结果】汤旺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陆某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15000元;被告人陆某有交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用16400元,予以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法律规定的,属于“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本案中被告人陆某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文章作者:队伍建设科 刘冬雪
编辑:王胜男
一审:王胜男
二审:胡孝君
三审:白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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