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 │一张二十年前的债权凭证,见证一次有始有终的为民执行!

  发布时间:2024-03-22 16:46:32





2024年2月8日,张某某拿着这张二十年前的《债权凭证》来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



《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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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还钱本是天经地义

但是遭遇欠钱不还

欠款人又联系不上怎么办?

别慌!

快看一张二十年前的债权凭证

见证一次有始有终的为民执行



近日,汤旺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件20年前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未能执行完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被执行人杨某某于1999年在申请人张某某处购买木耳菌时欠2600.00元,至今未还。2002年张某某将杨某某诉至法院。拿到调解书后,张某某于2003年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后根据张某某的申请,法院向其发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印制的《债权凭证》,上面注明如发现债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凭此证向法院继续申请强制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以保障申请人张某某的合法权益能够一直得到执行。

2024年2月8日,张某某拿着这张二十年前的《债权凭证》来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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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债权凭证》后,汤旺县法院立即恢复了该案的执行,承办法官在拿到执行案件之后,考虑到时间久远,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便直接行动,经过多方查找了解到,被执行人应该已经退休,执行法官立即到社保进行调查,并立即将退休工资卡予以冻结。采取了冻结措施后,被执行人杨某某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法律文书。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杨某某主动履行了债务,一起历时二十多年的旧案终于落下帷幕。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汤旺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加大执行力度,秉持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章作者:执行局 张胜

编辑:王胜男

一审:王胜男

二审:胡孝君

三审:白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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