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王海鹏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居民身份证:230712198801160331
1、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到位金额的10%;2、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使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00元。悬赏举报信息经法院确认后,由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支付本院,由本院向举报人发放。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王海鹏具体位置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财产线索、位置信息等进行登记,两个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将按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提供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或提供王海鹏的位置并使本院找到王海鹏的,本院将按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告终结)。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458-8852581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汤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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