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调联动 解心结纠纷化解——乌伊岭法庭“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化解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29 17:53:44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同为乌伊岭镇农贸集市的商贩,同时李某也是该农贸集市临时管理者。2023年10月,李某与王某因集市摆摊占地一事发生矛盾,从言语辱骂升级为拳脚相加,致使李某胸部、面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李某住院治疗花费3000余元。汤旺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后,李某向王某多次所要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但王某以没钱为由一直推脱,李某一气之下向汤旺县人民法院乌伊岭法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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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乌伊岭法庭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通知了“四所一庭一中心”各成员单位,组成调解小组。为切实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小组召开了临时会议,由乌伊岭派出所通报了王某殴打李某的事件经过,乌伊岭镇党委政法委员、乌伊岭法庭负责人、乌伊岭司法所负责人就纠纷的调解方向、调解方式、当事人履行能力进行了会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均在外埠,每周六才到乌伊岭镇农贸集市经营摊位的实际,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营业损失,调解小组决定在2024年1月27日(周六)双方当事人收摊后进行调解,并及时通知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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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对立情绪比较严重,为避免“面对面”调解可能使当事人相互顶撞导致矛盾进一步扩大升级,调解小组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调解小组根据已掌握的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化解的意见,李某认为在集市摆摊经营应当遵守集市公约,王某拒不遵守并且殴打自己,对其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王某认为李某作为集市临时管理者处事不公平,自己还是刑满释放人员,没钱赔偿。经过分析,此案表面上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但是实际上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调解小组分头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轮思想工作和意见互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乌伊岭法庭负责人王野对李某和王某提醒道,你们作为集市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既做到遵守法律诚信经营,还要做到互相理解与支持,因和气而生财,靠勤劳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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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中,“四所一庭一中心”调解小组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经营利益为出发点,以最佳的调解方案和调解时间,实现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方式。一直以来,乌伊岭法庭推动构建“四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立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文章:乌伊岭法庭

编辑:王胜男

一审:王胜男

二审:胡孝君

三审:白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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