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带来的“蝴蝶效应” 作者:执行局 张胜 发布时间:2023-12-19 17:16:36
近日,黑龙江汤旺县汤旺河镇高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对面的侯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高某当场死亡,侯某受伤,侯某的婆婆和朋友张某当场死亡、姐姐和朋友邱某受伤。
本案经过审理后,判决双方各有责任,但是驾驶员高某死亡,依据民事判决赔偿的金额在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侯某按照责任也需要向高某承担赔偿责任。
侯某申请执行高某,其他受害人得知后,也陆续申请执行高某。但是经多调查高某死亡留下的遗产非常少,不足以赔偿此事故当中的全部受害人。
汤旺县法院执行局在立案前,调查过程中发现,高某的继承人小高刚刚起诉侯某要求进行赔偿,还未开庭审理,执行法官与民事审判庭进行联系及时查看了卷宗。通过调查发现,这起交通事故的判决是互相赔偿的情况,而且,侯某申请得到的赔偿数额不足以侯某在民事案件中赔偿高某继承人小高的,侯某家也有一人死亡,损失情况也很严重,家庭情况又困难,如果只想着解决侯某申请执行的这个案件,不想她正在涉及的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下去会留下隐患和矛盾。
“这几年侯某也没法出去打工挣钱,没攒下啥钱,现在侯某家里也有人没了,生活更困难,而且,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很多个家庭,咱们再帮忙说道说道……”
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在达成共识后,由执行法官提前介入民事案件,将这起执行案件与民事案件一起做工作进行调解, 案件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以“亲情、友情”为切入点,通过充分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在告知被告应克服困难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劝说原告顾念对方家庭情况,体谅被告的困难,给予被告适当的还款宽限期。
经过三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小高撤回了在民事案件中对侯某的诉讼。
在化解了侯某与小高的案件之后,执行法官将侯某与小高的纠纷解决情况晓之以理的叙述给其他当事人,并且经过多次沟通,其他当事人愿意不提出申请执行,降低赔偿金额。小高也表示,同意将钱提前给他们,真正做到动员一位当事人,引导一片当事人。
在今后的工作中,汤旺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执行机制创新,强化审执衔接,将执源治理作为执行阶段的多元化创新举措之一,努力让执前和解工作推进执行阶段的最后一公里走得更快、更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减少诉累、提高效率、法官减负、群众受益”的目标。
文章:执行局 张胜
编辑:王胜男
一审:王胜男
二审:胡孝君
三审:白润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