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法院|离婚纠纷巧调解,夫妻和好促和谐 作者:立案庭 王岩 发布时间:2023-12-06 16:00:00
“我们夫妻还是决定好好回去过日子,我以后也会更有担当,承担起家庭责任,不闹离婚了”。
近日,汤旺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王某和王某某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乖巧可爱的女儿,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婆媳矛盾经常发生争吵,但丈夫王某某不但不从中调和,反而一味的逃避、拉偏架,导致矛盾不断叠加、激化,王某一气之下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汤旺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立案受理后,法官认为二人感情基础不错,婚后育有二女,经庭前电话了解双方想法后,于2023年12月1日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王某声泪俱下地倾诉多年婚姻生活中遭受的委屈、婆媳间的矛盾以及对丈夫“不作为”的抗议。
经过沟通,承办法官发现王某和王某某的离婚纠纷有可转圜的余地,夫妻二人感情尚可,并无根本性矛盾,家庭矛盾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夫妻双方缺乏有效沟通。经过承办法官的引导,夫妻双方理性沟通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双方的心结也慢慢打开。王某某也承诺以后一定会多沟通,尊重王某,做婆媳关系的“润滑剂”,成为家庭的“顶梁柱”,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听了被告王某某的话,原告王某也落下了释怀的泪水,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方面。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尤其在对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更要注重调解方式,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尽可能调解双方和好如初,这是汤旺县人民法院工作处置婚姻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文章:立案庭 王岩
编辑:王胜男
一审:王胜男
二审:胡孝君
三审:白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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