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汤法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3-04-13 16:28:29





2023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提升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观念,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4月13日下午,汤旺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社区、街道、商户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为大家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宣传活动中,干警们向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宣传材料,宣传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义务及国家安全机关12339受理举报平台,引导群众时刻提高警惕,合力维护国家安全,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条文,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并耐心解答了群众关心的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疑问。

此次活动,筑牢了广大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加深了大家对国家安全相关知识的了解,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作为人民群众,我们能做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是12339。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公民也可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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