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新春佳节之际,年味渐浓,对大多数人来说本该是购置年货、准备过年的“放假模式”,但汤旺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如既往地忙碌着,执行永远在路上……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申请人何某因资金紧张,向申请人郭某某借款人民币264701.00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借款利息,也出现无法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迹象,故郭某某将其诉至汤旺县人民法院,并向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执行局负责人贾东在收到保全裁定后,考虑到被保全人及涉案财产所在地为山东省,面对着急万分的申请人,为确保申请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决定第一时间赶往山东省高密市查封该处房产。为保证在最短时间顺利完成保全工作,他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准备法律手续,协调配合行动人员。
第二天早上,准备就绪的执行局负责人贾东带领执行局干警准时从院里出发,驱车赶往哈尔滨,经过5个多小时到达哈尔滨,下车后立即赶往机场准备从哈尔滨飞往青岛,因飞机晚点,抵达青岛已经将近下午五点,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失查封的良机,他们决定立即做火车赶往高密市。历时一天,执行局一行到达高密市的时候,高密市政务服务中心已经下班了。无奈之下,只好等待第二天上班时,第一时间查封该房产。
心急如焚的执行法官一夜未眠,次日天一亮,他早早地来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第一时间成功将被申请人的一处房产查封。随后,又前往被查封房产处与被申请人进行见面向其送达了法律文书并进行实地拍照。不仅快速执行了一起诉讼保全案件,更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
此次异地保全途经多市、往返近4000公里,从立案到查封仅用48小时,彰显了汤旺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体现了执行干警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