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人办事没办成,咋办?! 作者:乌伊岭法庭杨会斌 发布时间:2022-11-11 15:51:15
更好的岗位
更高的职位
应该通过努力来获得
想走捷径
结果
工作没办成
钱也落了空
尹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丛某,丛某承诺可以为尹某办理工作岗位调动事宜,尹某依照约定向丛某指定收款人王某的银行账户预付3万元,当日丛某为尹某出具收款凭证,并约定如果2021年1月1日前不能调动成功于3日内退还所收全部费用。后丛某未能为尹某办理工作调动,尹某多次催促丛某返还预付的3万元,但丛某未返还。2022年7月6日,尹某将丛某、王某诉至汤旺县人民法院乌伊岭人民法庭,要求丛某、王某返还预付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
承办法官经开庭审理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且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尹某请托丛某为其调动工作岗位的行为,虽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该事项违背了公序良俗,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该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经审理查明,尹某不认识王某,在其向法庭提交的收款凭据中收款人处亦没有王某的签名,王某并无通过收取钱款为尹某调动工作岗位的意思表示,故王某不承担返还尹某此款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对尹某主张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1.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尹某不当得利款3万元;
2.王某不承担返还责任;
3.驳回尹某其他诉讼请求。
尹某和丛某的案件告诉我们
工作的进步应当靠自身努力来获得
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
最终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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