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共同创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11月8日,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面向公众发布2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强化案例普法,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案例一: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中旬,被告人于某某驾驶自家农用四轮车后挂旋耕机非法开垦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种植黄豆。经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位置位于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某林场分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7955平方米(11.9325亩);非法占用林地地类为其他宜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林地原有植被及土壤结构造成严重毁坏。
【判决结果】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作案工具农用四轮车挂旋耕机出售1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关某某盗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关某某伙同王某某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30日、31日连续两天驾驶关某某的丰田吉普车在汤旺河林业局日新林场施业区内用油锯盗伐林木,盗伐树种为白桦、杨树共计26株,采伐林木立木蓄积2.8368立方米。关某某和王某某盗伐林木后将盗伐的木材送到加工锯沫子的通江沙场内,非法获利1400元。2021年2月,被告人关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被告人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关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400元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丰田牌吉普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代为履行补种130株云杉树种所需费用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