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危险驾驶危害性的认识,强化案例普法。9月16日,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面向公众发布2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姜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基本案情】2021年9月12日16时17分许,被告人姜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125型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汤旺县乌伊岭镇幸福一号巷由南向北行驶至19号楼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轻便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呼吸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确认被告人姜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判决结果】被告人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例二:刘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25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行驶,当其沿汤旺县乌伊岭镇幸福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二商店路口东侧100米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刘某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确认被告人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2.83/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判决结果】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汤旺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拒绝酒驾,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