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化解矛盾纠纷,司法便民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5-25 16:45:38



   “汤旺县人民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因被告侯某腿脚不便,故将本次庭审地点定为被告侯某家中......”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正式开始审理。

    侯某向汤旺县某局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并约定了租金。今年5月,因侯某未按期交纳租金,汤旺县某局将侯某诉至汤旺县人民法院乌伊岭法庭。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通知了原告。但在通知被告应诉时,被告表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来到了被告侯某家中进行送达,了解到被告侯某因摔倒导致小腿骨折,无法正常行走,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在侯某家中审理此案,并通知原告参加庭审。

    庭审当天,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侯某均到场。原告侯某表示自己因病致贫,并非故意拖延交纳租金。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汤旺县某局为侯某减免了违约金,同意了侯某分期交纳租金的请求,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随着“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不断推进,汤旺县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持续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温情,树立人民法院新形象。

责任编辑: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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