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跨越五千里云和月 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2-05-23 16:09:05




    近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让汤旺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完成了从黑龙江伊春到内蒙古鄂尔多斯五千里的极速跨越。

    明某与伊春某公司合伙承包汤嘉公路部分工程,并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润的分配比例以及违约后的责任承担。但因为工程款结算及利润分配问题,原告明某于2022年2月将被告伊春某公司诉至汤旺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了解到被告某公司因为这起案件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公司法人下落不明,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助力企业恢复经营,承办法官经多方查找, 终于在4月26日联系到被告伊春某公司法人李某,但李某已经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矿经商。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到法院并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伊春某公司法人李某,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虽讲明了各种利害关系,但李某因账户被冻结,影响企业经营对原告极为不满,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缓解,承办法官决定去往被告所在地进行现场调解。5月17日,承办法官白润博一行三人远赴内蒙古,历经30余小时,跨越七省2500公里到达被告伊春某公司法人李某的所在地。5月18日上午,承办法官来到了约定地点继续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李某被承办法官做出的工作和付出的辛苦所打动,同意与原告调解。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案件调解后,三人立即返程,到家已是次日深夜,深感疲惫的同时对纠纷得以化解感到欣慰。

    法官们顶着晨曦而去,踏着月光而归。这样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结,恰好是汤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的写照,也是能力作风建设的体现,本着替当事人着想,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真正做到了法律与情理的统一,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责任编辑: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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