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丨汤旺县人民法院院长付洪涛担任审判长依法高效审理2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2-04-19 16:30:33



    4月19日上午,汤旺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2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付洪涛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保忠出庭对盗伐林木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整个庭审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21日,被告人毛某某雇佣被告人张某福、张某光上山为其盗伐林木,并提供面包车、油锯、大斧等作案工具。张某福、张某光于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使用毛某某提供的面包车、油锯、大斧等作案工具共同在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白桦河林场分公司施业区和二清河林场分公司施业区进行盗伐。吴某某经张某福同意与张某福共同在二清河林场分公司施业区盗伐,并将盗伐的林木送往加工厂。被告人毛某某共支付给张某福、张某光、吴某某三人8700元;指控被告人关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王某某(已另案处理)于2020年12月连续两天在汤旺河日新林场施业区盗伐并将盗伐的木材送往加工锯沫厂,关某某非法获利1400元。

    在庭审前,付洪涛认真翻阅卷宗,查看证据材料,详细了解案情,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做好了充分的开庭准备。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诉辩主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各环节张弛有度、节奏分明,两起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汤旺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院领导带头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生态法治观念和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不断为伊春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胜男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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