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17 16:30:00



    为强化林地资源的保护,提升群众保护林地资源的意识,12月17日,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审理情况,公布了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12年春天,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自家拖拉机挂重耙,在原汤旺河林业局克林林场施业区内非法开垦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种植黄芪和黄豆,经查均未获利。经鉴定:占用的林地位于克林林场598林班11经理小班,占用林地面积12.066亩,占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翻耕土地对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裁判结果】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作案工具拖拉机挂重耙出售款1 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12年秋天,刘某某驾驶自家鲁中牌四轮车在福山村北侧东山附近非法开垦林地约1公顷种植黄豆。经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现场位于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阿廷河林场施业区230林班13、14经理小班,占用林地面积为17.715亩,占用林地地类为宜林荒地和乔木林地,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耕翻土地对林地原有植被和土壤结构造成严重损坏。

   【裁判结果】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 000元;作案工具出售款1 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7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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