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05 15:06:17



    为提升群众守法意识,3月5日上午,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白润博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发言向社会各界公布了3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20年8月6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号牌为黑FH8927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东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当其行驶至汤旺县政府门前右转弯驶入汤旺县政府以内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李某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94.00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确认被告人李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9.4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20年9月28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号牌为鲁B51L7A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当其行驶至汤旺河镇东风大街汤旺县政府门前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吴某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77.90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确认被告人吴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5.7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裁判结果】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10日13时,被告人孙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号牌为黑F27928长安牌小型客车上路行驶,其驾车从汤旺河镇E家山水小区行驶至汤旺河镇宝林木业公司后,在倒车时与原地停放的一辆东风标致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孙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7.40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确认被告人孙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77.6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裁判结果】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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