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4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0-30 15:36:12



    为加强以案释法,提升群众尊法、守法意识,10月30日上午,汤旺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白润博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发言向社会各界公布了4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20年5月14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无号牌钻豹牌125型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当其行驶至汤旺河镇中通快递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验,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2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20年5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潘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号牌为黑F09492红色宗申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行驶,当其行驶至汤旺河镇红松小区大门入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验,被告人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2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裁判结果】被告人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案情简介】2020年5月3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当其行驶至乌伊岭镇友谊路物业公司门前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验,被告人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3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裁判结果】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四:

   【案情简介】2020年5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一人在汤旺河镇向阳社区向阳委东山菜地喝了一杯白酒,之后无证驾驶号牌为黑07V0056轮式拖拉机上路行驶至林海路开心麻辣烫吃饭,饭后高立平驾驶拖拉机倒车时将“钟爱一生成人保健用品店”门前的金属护栏及地面损坏,该店店主报警,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高立平进行呼吸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22.60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确认被告人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3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裁判结果】被告人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3 000元。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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